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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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动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参与编制我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制订全市价格改革的中、长远计划和年度、季度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生产、流通、外贸等方面经济关系的调控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市级管理的各种商品的差价和比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依法管理经济适用房价格。

(十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立,管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合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和储备粮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检查督促全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规、规章、政策;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商品价格监测,预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预警市场价格形势,反馈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十六)负责组织全市的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及流通费用,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调查分析工作和依法开展涉案物品鉴证、估价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监督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的物价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价格纠纷。

(十八)负责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的价格调控和集中统一管理。

(十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mail:hzfgw#126.com
电话:0774-5135920
传真:0774-51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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